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辽宁科技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科技学院
2023年7月3日
辽宁科技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我校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科技学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校安稳办) 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校内相关处室实行综合考核,对有生产职能的校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钻具公司、后勤管理处(怡膳园、洪芳园餐厅、学生宿舍、物业公司)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分类考核。其他具有实验室的教学单位参照生产职能部门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情况,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措施以及我校《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工作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情况,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个性指标依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年度全校安全生产主要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校安稳办共同负责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要点(见附件)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实施。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评、书面 (线上) 考核、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对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作出安排。
第十条 考核对象应当对照考核细则做好自评工作,认真准备,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见证材料和自评总结报告,由校安稳办组织人员进行书面 (线上) 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综合书面 (线上) 考核和现场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分类别计算分数,并提出初步评定等次建议,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对象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安全生产工作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 考核结果以及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组认定,给予适当加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不力,或者因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他严重问题受到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约谈警示以及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日常检查下达的整改事项拒不整改的,给予相应减分。
第十四条 原则上,根据评分结果,将考核对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 90 分以上,且排名在该类别考核对象前 40%的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 90分以下,以及得分 90 分以上但未获得优秀的为良好;
得分 60分以上80 分以下的为合格;
得分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对发生重大以上 (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
(二) 对发生重大以上 (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且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
(三) 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部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
(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且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
(三)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的部门;
(四)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日常检查下达的整改事项拒不整改的部门。
第十七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者监管责任,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等严重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的部门,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外,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倒查问责。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对象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二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考核对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情况
1.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所辖教研室、科室、实验室负责人培训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措施以及我校《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相关工作要求情况
3.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5.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措施;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情况,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7.落实我校《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规定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8.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压实教研室、科室、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其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日常检查职责;
9.明确本部门 (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处室,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要求制定修订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0.及时修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处室,对应开展相关工作;
11.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辖教研室、科室、实验室负责人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重点场所及重点节点风险防控情况
12.图书馆、宿舍、餐饮中心、实验室、建筑工地、及校内施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风险应急预案;
13. 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14.深入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五、加强安全生产设备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15.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查记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及成效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情况、维修后验收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保养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修订情况。
六、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16.严格逐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1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1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等基本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告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
19.对于重大紧急事件信息,严格执行1小时一报告和处置结果终报制度;对于情况简单、影响范围小、处置持续时间短的,可以一次性综合报告。终报后出现新的情况,以及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20.创新开展“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增强公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