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与《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辽教办电【2019】4 号)精神, 1月16日,安全保卫处成立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组赴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药品库管理、汽油使用存放及水电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及时沟通交流,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现场反馈给被检单位。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