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校园平安,保证师生平安、愉快地度过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单位、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假期安全工作不缺位。
2.即日起,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辖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火源、气源及各种用火用电设施,发现隐患要立行立改。 本部门无法排除的,请于7月19日15:00前,将《发现问题确认单》径送安全保卫处备案。
3.假期实验室等教学场地正常开放的,需经使用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将《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于7月19日15:00前,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并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监管本部门安全工作。
4.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有学生的二级单位要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学生杜绝野浴,谨防溺水事件发生;文明上网,慎防电信诈骗;注意往返交通安全,不乘坐黑车、拼车,尽量结伴而行;远离不良场所,不到安全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提升自我安全意识,自觉加强安全防范。
5.有学生的学院对假期在校考研学习、培训以及参加竞赛等住校的学生加强安全管理,在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处《2024年暑假留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如遇突发事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安全保卫处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如留校学生发生变化,学生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处备案。
6.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进行装修、装饰的施工作业的,要及时叮嘱施工单位7月19日前去安全保卫处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施工计划、入校施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车辆信息径送安全保卫处备案。同时做好安全施工教育,对施工过程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安全隐患,立行立改。
7.放假期间,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制度。请到访部门协助安全保卫处做好报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先放行,后履行报备手续。
8.安全保卫处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巡查及值班记录。同时,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请及时与安全保卫处联系。
上述备案材料径送勤公楼323室王姣月处,假期送勤公楼110室,顺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假期愉快!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4-43164099
手机:18340469110(68110)
安全保卫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