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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2023-02-27 15:39 赵宝宏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全省教育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辽教通〔20222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7)要求安全保卫处将加大校内交通安全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驶入校园的车辆要按规定车速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尽量避免鸣笛。

2.驶入校园的车辆要停放在停车场内,并且车头朝外。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主干道、各楼门口(包括临时停放)。

3.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三环路将实行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通行。

4.进校送货车辆,一律从北门进入并停在四环装卸货物。

送货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周日上午8:30-11:30。

5.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北门停车场或博慧楼后自行车专用停车场。

6.学术报告厅后停车场做为通勤大客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禁止停车。

7.违停、超速车辆进行电子摄像头抓拍,超过三次智能门禁系统将自动关闭。

8.烦请涉及学生的部门,通知学生尽快对校园内自行车认领并停放到北门停车场或博慧楼后“自行车专用停车场”。无人认领车辆,将按僵尸自行车处理,我将于3月10日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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