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全面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一要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要强化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管理。三要强化所辖区域的电源、火源、气源、电气线路及洗衣机、饮水机等外接电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要强化学生公寓区违章电器和违规用电的监管,严防电火发生。五要强化对吸烟学生的管理,防止因吸烟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3.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校园封闭期间,学生活动区域集中,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校园车辆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和车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师生安全。
4.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树立疫情防控大局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教育学生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物品。强化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谨防电信诈骗。
5.强化校内公共服务单位管理。教育引导校内公共服务单位(怡膳园、洪芳园、生活洗浴中心、学府超市、卫生所)加强个人自身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校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治安、消防、校园交通及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保卫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