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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开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3-05 09:57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14号)的要求,为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科研和管理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细化防范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春季开学准备工作的各个方面。

2、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学生部门要教育学生返校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黑车、拼车,远离不良场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返校后,加强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

3、做好校园风险隐患排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形成清单、立查立改;对不能第一时间完成整改的,要建档立账、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消除风险隐患。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

4、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管理,保障师生校园安全

做好校门管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入校需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后,经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加强校园周边围栏的巡查,校园实行不间断巡逻;校园部分道路存在结冰现象,进入校园车辆请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车辆统一停放在停车场。

5、加强消防隐患排查,严防着火冒烟事件发生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检查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机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检查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场所;检查安全用电情况;检查是否侵占消防安全通道,严防着火冒烟事件发生。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



                              安全保卫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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