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65号)要求,为有效落实暑期、汛期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防校园交通事故。加强对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校内外交通管理,保证校内及暑假出行安全。
2、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项法律规定,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査。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存流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各环节安全记录,建立过程管理台账,保证食品生产各环节有据可查;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食品和水源安全。
3、严防火灾和校舍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巡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火灾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4、严防汛期学生溺水和自然灾害事故。学生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学生溺水和自然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广泛开展对学生的防溺水及自然灾害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严防实验室危化药品和学生实习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教学、科研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药品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对化学废弃物做到分类回收处理;加强对各类教学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暑假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并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假期校内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好门,管住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7、加强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处、后勤处及各学院要对假期留校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对其学习、生活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假期在校安全;二要做好留学生管理工作。留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要对留学生在校、离校动向及时掌握,加强其安全法制教育,保证留学生队伍稳定。
8、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各学院要充分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在放假前对学生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以及抵制不良网络、“黄、赌、毒”、校园暴力等。提醒学生做好各种安全事故预防,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暑假期间北门、家属院小门封闭,封闭时间:7月22日-8月23日。正门、南门正常开放。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请与安全保卫处联系。
保卫处值班电话:43164110
手机:18340469110(68110)
安全保卫处
2019年7月17日